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城县城南污水调水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以容改发投资字[2022]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
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包括:改造现状高速南污水泵站(出水口改造),约430m的DN500压力管道及450m的DN1000重力管道的敷设,以及因管道施工破坏的绿化及道路恢复工程。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564.65万元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标段划分:1个标段,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等工作,并且参与竣工验收、配合结算审计等工作。②施工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最终以施工图为准。③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④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施工单位)近5年(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市政排水工程)。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市政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5)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6)财务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资不抵债情况。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②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无。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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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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