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测量、管线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 1.2 项目业主:韶关市水务投资集团 。 1.3项目批准部门: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1.4 项目批准文号:韶发改投审﹝2021﹞12号、韶发改招投核准﹝2021﹞1号、韶发改投审﹝2022﹞5号。 1.5 项目代码:2111-440200-04-01-902314。 1.6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投资,100%。 1.7 招标人:韶关市水务投资集团 。 1.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 。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韶关市中心城区。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韶关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一期)总投资估算约10.88亿元,该一期工程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约159.5公里,新建污水提升泵站约13个,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实施。 2.1.3 项目总投资:韶关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一期)总投资估算约10.88亿元,工程测量、管线检测费暂估约952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2): (1)测量部分:对建设范围内进行1:500现状地形图测量。 (2)检测部分:对建设范围内现有排水管网进行检测,检查管道构造的完好程度及管道内部状况,查明管网是否存在变形、破裂、渗漏、腐蚀、错位、穿孔、松脱等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如淤积、结垢、异物、垃圾、树根等),为现有排水管网修复提供设计依据,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2.2.2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工期和质量 2.3.1 工期:本招标项目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其中测量工期为30日历天,检测工期为60日历天,测量工期和检测工期均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至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之日止。 2.3.2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格资质要求 3.2.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测绘企业、检测企业分别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测绘企业必须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类别含工程测量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②检测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CMA 资质认定证书,且范围包含电视检测(CCTV)和潜望镜检测(QV)。 3.2.2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人员资质、资格有效期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3 相关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 测绘专业:是指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地籍测绘、测绘工程、矿山测量、海洋测绘、导航工程、土地管理、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 3.3.2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非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即可)。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4 禁止投标条款: 3.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 )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3.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 单位名称 拒绝原因 1 韶关市水务投资集团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 2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 韶关市水务投资集团 为本招标项目的业主 4.投标报名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在【交易指引】栏目中建设工程交易中下载《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整合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投标人)用户手册》(附件2),了解网上报名操作流程。技术 4.2 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平台系统上传企业相关资料办理企业入库事宜和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 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 ),在【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深圳数字证书(CA)业务办理指南》或《广东数字证书(CA)业务办理指南》,了解办理数字证书(CA)所需资料;在【交易指引】栏目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了解入库操作指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 投标保证 4.3.1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元)的投标保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4.3.2 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按照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要求制作和上传银行保函电子文件。银行保函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在【交易指引】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保险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4 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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