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项目(五至六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项目(五至六标段)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22】9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诚捷项目管理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七营镇五营村、李旺镇李果园村进行人居环境整治。
2.2建设
2.3计划工期:186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本项目五至六标段二次招标,
五标段:七营镇五营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六标段:李旺镇李果园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五至六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拟派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根据宁建(招)发【2017】9号文规定,凡在“信用中国”有失信行为被执行的投标企业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3.6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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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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