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区NA2、NA4市政道路和综合管廊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起步区NA2市政道路和综合管廊工程、起步区NA4市政道路和综合管廊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起步区NA2市政道路和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9号)、《关于开展起步区NA4市政道路和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本项目热力工程、燃气工程由政府投资30%,企业投资70%,其余工程全部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起步区NA2市政道路和综合管廊工程: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一组团。道路南起自 EA4主干路平交口,向北与现状荣乌高速相接;支线管廊位于道路下方,南起自EA4路,向北至EA1路。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6车道,红线宽度40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全长6.022公里。同步建设支线管廊及市政管线。支线管廊为双舱,长4.745公里。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以EA4为起点,向北建设至临时路(施工通道),共计3.324公里(不含与东西轴相交段135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路基工程、机动车道及龙王西干渠桥梁,综合管廊基坑、结构及附属系统。二期工程以临时路(施工通道)为起点,向北建设至现状荣乌高速南侧红线,共计2.698公里。建设内容包括NA2道路的全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直埋管线,北部段的道路工程及配水渠桥梁;综合管廊的全部入廊管线(不含电力、通信),北部段的综合管廊基坑、结构及附属系统。一期项目总投资为61038.67万元,其中工程费为48946.79万元。二期项目总投资为43418.89万元,其中工程费为35230.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3488.36万元。本项目热力工程、燃气工程由政府投资30%,企业投资70%,其余工程全部为政府投资。
(2)起步区NA4市政道路和综合管廊工程: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二组团,起点位于容城县南端,接现状板正南大街,终点位于白龙村东南侧,与规划EA4路平面交叉。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6车道,红线宽度40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全长约4.895公里。同步建设支线管廊及市政管线。支线管廊全长4.495公里,其中双舱断面长0.7公里,单舱断面长 3.795公里。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以1号通道与NA4交叉点为起点,向南建设至EA4交叉口处,共计2.774公里(不含与东西轴相交段135米)。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机动车道路面工程。二期工程起自现状板正南大街,向南建设至1号通道与NA4交叉点﹐共计2.121公里。建设内容包括NA4道路的全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直埋管线,北部段的道路工程及配水渠桥梁。一期项目总投资为32531.64万元,其中工程费为26978.74万元。二期项目总投资为40304.56万元,其中工程费为33123.22万元。本项目热力工程、燃气工程由政府投资30%,企业投资70%,其余工程全部为政府投资。
2.2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可研服务:提供本项目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工作。可研服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本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工作并配合完成可研立项阶段所有支撑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独立选址、土地预审、项目数字信息建设、可研阶段工程建设全过程风险评估等工作,完成评审并通过相应级别的部门审批,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2)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初勘、详勘、补勘、测量、测绘、地质勘察、工程物探、地下管线(含燃气、热力管线)探查和测量、工程室内试验、编制地质勘测报告等。
(3)工程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编制管线综合设计、形成BIM成果,进行照明及监控等用电设备、设施与外部电源线路连接设计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以及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包括但不限于模型效果展示、各专业管线碰撞检查),提供技术交底、承担后续各施工标段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编制、配合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负责配合各阶段专项报批报建等工作、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有关科研项目、配合奖项申报等工作。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2.3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可行性研究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日历天内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要求。
(2)勘察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各项目初步勘察报告,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详勘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3)设计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各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起步区NA2市政道路和综合管廊工程;
二标段:起步区NA4市政道路和综合管廊工程。
注:①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各标段工程费(一标段>二标段)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继续参加后面标段的评审,但在后面的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已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联合体各方以各自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后面标段投标的也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②一标段中标单位将作为本项目的牵头单位,负责统一设计标准、技术指标以及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形式的统一,配合招标人统筹协调项目的整体勘察设计工作,二标段的中标单位应服从项目整体统筹管理。
2.5其他要求: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2.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条件:
①可行性研究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子模块,在此链接查询结果如能体现要求内容,视为满足要求)。且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②工程勘察资格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资格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④条件:
①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投资额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可研服务项目业绩;
②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投资额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勘察工作;
③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投资额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的设计工作。
④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投资额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综合管廊工程的设计工作。
注:1、勘察工作须至少包括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工作内容。
2、设计工作须至少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
3、若同一业绩合同中包括上述满足要求的多个不同类型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视为满足该多个不同类型勘察、设计业绩要求。
(3)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1名,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含)及以上; ②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且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③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可相互兼任,但前述人员不得与项目勘察负责人相互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本项目的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被本项目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 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 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 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7)L 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6)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 u、v、w、x、y、z 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u、v、w、x、y、z 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勘察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服务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②.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③.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
(7)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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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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