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及规模:
规模: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对新区范围内的国省道及三县城区市政道路开展城市化改造和提升,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对新区137个平交路口信号灯进行标准化改造,实现信号灯控制的全域智能化、网联化,部分重点路口开展人行灯创新性设计,建设语音声光提醒、闯灯抓拍警示的新式人行信号灯;二是对路口进行精细化改造,设置警告标志557块、禁令标志495块、指示标志989块;三是对白洋淀大道等31条主要道路进行全面的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打造新区交通安全设施提升示范道路,主要包括设置交通标线,在重点区域设置LED诱导屏16块,布设黄闪警示灯94处,建设景观护栏7000余米;四是对新区三县重点路口、路段交通感知前端进行布设,主要包括安装152处电子警察及125个卡口等交通监控设备,安装RFID电子车牌设备608套,并将现有视频后台进行扩容。
二期主要对县乡村道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小流量路口设置671处黄闪警示灯,重要节点路口建设交通监控等设备;二是对除一期31条示范道路外的道路交通标志维护更新,更换高等级反光膜,对老旧杆件进行统一更换,主要包括警告标志3232块,禁令标志1431块、指示标志1768块;三是临水临淀、急弯陡坡路段路侧安装22.008公里波形防撞护栏;四是普通路段完善道路隔离设施,建设101.75公里普通隔离护栏;五是完善减速垄、警示桩等交通安全设施;六是对除一期31条示范道路外的主干道路路口建设主动发光标志,重要节点路口建设LED诱导屏、交通监控等设备。
2.2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估算为33607.72万元。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含完成设计需要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工作)完成一期设计成果;20个日历天(含完成设计需要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工作)完成二期设计成果。
勘察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
2.4服务要求
(1)勘察: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
(2)设计:①满足招标人要求;②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成果和深度符合中国现行相关规范编制要求。
2.5招标范围:
(1)勘察: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测量、地质勘察等相关工作。
详见发包人要求。
(2)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备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设计单位负责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程、信控工程等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
设计单位还应负责协助设计的报批报建,后续施工、货物及服务招标阶段的技术文件编制,设计相关的专家论证,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配合目标成本控制等工作。
详见发包人要求。
2.6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资质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2017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投资额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勘察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勘察报告或勘察成果文件)。近五年(2017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投资额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发包人开具的施工图已通过发包人验收的证明文件)。
注:若同一业绩中同时包括勘察和设计工作,且总投资额为3亿元及以上的,视为满足业绩要求,须提供勘察设计合同或审查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对于设计业绩,须包括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
(3)
(4)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为勘察工程或岩土工程或地质工程。
(5)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为市政工程或道路(公路)工程或交通工程。
注:专业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明专业为准。
(6)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10.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交易平台”的注册、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 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
10.8本招标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2960,投标人从雄安新区 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
10.9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10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