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已经镇发改社会发【2021】462号批准实施,上述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投标。 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 新建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栋,该基地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占地面积约4000 m2,总建筑面积约20000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000m2,地下建筑面积约4000m2。
3、工期要求:40日历天。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15天,施工图设计25天。
4、招标控制价:196万元(其中勘察4万元,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编制192万元)
三、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满足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总平面图设计,用地范围内建筑的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等涉及到本项目投资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内容。
1、地质勘察:按照建设单位和最新实施的规范的要求进行本项目的勘察、通过勘察审核、提交勘察报告。
2、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应包括但不限于:原方案设计的优化;本项目各专业图纸及建筑周边的道路广场、市政管网综合设计、海绵城市设计、路灯、室外消防、景观绿化设计,并且应与原校内各已有设施的接驳方案;概算编制。确保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3、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各专业施工图及所有需要后期深化的各类施工图(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弱电智能化、桩基、地下室人防、地下室开挖的支护设计、装配式设计、钢结构连廊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及各类室外管线、道路、景观、海绵城市等配套施工图设计)。
4、上述设计内容应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如涉及到规划、消防、抗震、审图、海绵城市、绿建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报建和回复等工作均包含在本次招标内容中。
5、设计内容应包括投资范围内所有内容。
其他说明:项目质量为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和政策要求。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个 标段的投标。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本标项目勘察和设计任务的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企业,获取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均由牵头企业获取和递交。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牵头人“设计单位”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投标,除了联合体协议外,投标文件只需要投标牵头人签章。 4、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
(5)资格审查提交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招标人有权利对中标单位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招标人修改实施。 (8)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挂靠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加倍赔偿。 5、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网上招投标系统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