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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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310,127.5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湖南房建施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长沙县2021年交通标线补划工程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1:根据资质管理规定,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可承担各类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工程施工及安装;本项目为交通标线补划项目,且以往此类项目均采用“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招标,请问本项目是否应该修改资质要求?或者应该允许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响应投标。 问题2:类似业绩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本项目为交通标线补划项目,属交通设施类项目,业绩是否修改为“302万的交通设施类施工业绩”或“包含302万的交通设施类施工业绩”较为妥当? 答: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响应投标。 问题3:本项目质量保证金约定为“工程结算总价款的20%部分”,根据“建质[2017]13号”规定: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总额3%;请问此项是否做更改? 答:1、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5.3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除实际结算金额的20%作为质量保证金。修改为:扣除实际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2、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20.5 工程进度付款:每月5号前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向发包人出具上月结算清单且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在10个工作日 内按月支付工程实际进度的5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总价款(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价格为准)的50%,若按月付款金额总数超过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或不足50%,双方多退少补;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____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30%,即无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 80%;工程结算总价款的20%部分待质保期满并经审计部门复审完毕后____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该期限内不计息)。修改为:每月5号前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向发包人出具上月结算清单且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在10个工作日内按月支付工程实际进度的5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款(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价格为准)的50%,若按月付款金额总数超过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或不足50%,双方多退少补;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30%,即无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80%;竣工验收满一年,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且审计部门审计完毕后,再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17%,即无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7%,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部分待质保期满并经审计部门复审完毕无息付清(该期限内不计息)。 二、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的修改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5月13日上午09:00。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 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