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有效的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其总公司(法人企业)出具的同意函(格式自拟,内容必须包含“同意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盖分支机构公章视同有效投标,总公司将承担一切法律义务和责任”)及总公司、分支机构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同一法人公司仅允许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2、投标人(法人企业)必须是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时通过“天眼查”系统查询。 4、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推算)无行贿行为记录。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存在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行业招标采购禁入期内的情形(在资格审查环节通过福建烟草行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供应商黑名单库确定)。 9、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10、投标人在投标时未被吊销营业执照。 11、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第3至12条投标人须提供书面声明(承诺)。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