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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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金钟上院新农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补遗 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 现对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作出修改:
修改为:
二、电气户表(含户表箱及元器件)在承包人的施工范围,招标文件及附件如有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次补遗为准。 三、电梯工程不在承包人施工范围,招标文件及附件如有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次补遗为准。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附件15的“总额限额设计内容”修改为“专项限额设计内容”。 五、招标文件中的“光彩工程施工界面”中的“承包人应负责工作:线缆开关箱柜预留、光彩工程线缆(含至相应楼栋线缆)及桥架敷设、套管预留预埋等。”修改为“承包人应负责工作:线缆开关箱柜安装、光彩工程主线缆(仅含每栋屋面光彩电源箱及从地下室引上的进线电缆)及桥架敷设、套管预留预埋等。” 招标文件及附件如有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次补遗为准。 六、其他不变。 招 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