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共青城市供水保障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以共行审发[2021]365号文批准立项,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金融机构贷款,资金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管网工程涵盖DN50-DN1200的供水管网总计271.34km,其中新建供水管网DN50-DN1200长度为261.09km,改扩建供水管网DN400-DN600长度为10.25km;新建泵站工程两座,其中咀上李家村加压泵站379m3/d、六头垄宋家村加压泵站1978m3/d;项目概算总投资25081.66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含水保和环保)、设备安装及试运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及项目配套相应的咨询服务等。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2.5 计划工期:
(1)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内。
(2)施工工期:36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7月20日止,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数量不超过两家,其中施工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设计方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一方不得同时另外单独参与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1设计方资格要求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③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2施工方资格要求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不含临时)及以上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⑤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⑥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3.3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担任。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凭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 交易网 (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30时 ,地点为九江市 共青城市分中心(共青城市民服务中心五号楼3楼)。
6.2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项的其他说明操作。
7.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 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3、拟投入的建造师非本单位正式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