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
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送出线路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
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2-04-3-429 )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送出线路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已取得政府部门批复,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须通过北方联合电力 投资决策会议后生效实施。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实现国家“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贯彻新发展理念在能源结构的调整,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实施细则》的要求:“推进煤电深度调峰技术应用,实施燃煤电厂灵活性改造,现役纯凝机组调节能力超过机组额定容量的70%;配套建设市场化并网新能源,光伏有效容量系数0.7-0.8”。达拉特发电厂积极响应,计划对已投产的7-8号燃煤火电机组开展提高火电运行灵活性改造转型发展,使机组增加25%额定容量的调峰能力,最小技术出力达到25%额定容量。根据机组改造后增加的调峰能力,配套建设380MW光伏发电项目。从而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能源领域碳排放,为地区能耗双控“达标”做出贡献。
2.2建设
2.3规模:220kV单回线路,长度约50公里,导线型号2×400mm截面导线。
2.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光伏项目竣工。
2.5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内蒙古聚达发电 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光伏新能源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全过程设计,项目无功补偿报告编制,包括可研、初设、无功补偿报告评审及会务安排。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预招标风险告知:
本项目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为项目通过集团公司或北方公司投资决策。若项目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工程设计和输电工程设计合同业绩各2份。
3.2.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