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0205G220418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省级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高压电力设施工程已由依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依发改审批[2022]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
3.3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出具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截图,网
2、投标人出具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无失信记录查询,
提供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的截图,网
3、投标人提供投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截图包含以下内容),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 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 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 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 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 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