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彭科小学建设项目(EPC)(项目名称)/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眉山市东坡区彭科小学建设项目(EPC) 已由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眉东发改投【2021】1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眉山市东岸投资开发 , 建设资金来自 市级补助及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EPC) 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眉东发改投【2021】1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科工园二路以北、彭寿街以西
2.2 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3300 ㎡,新建教学楼、行政楼、综合楼、食堂等相关附属工程,购置校园设备设施。
2.3 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约15000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11251.79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限价108.4万元,工程建安费最高限价11143.39万元) 。
2.4 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建设规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含土建、装饰装修和景观)、参加交(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后续设计配合工作等内容;(2)施工范围:完成本项目建设规模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含变更)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及竣
2.5 计划工期: 总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50日历天,施工25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和预算规范、规程、满足质量、规定、标准,并满足施工需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7 资金来源: 市级补助及区财政资金
2.8 标段划分: 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设计、施工(EPC)1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招标要求:
EPC总承包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是省外企业的施工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投标人是省外企业的勘察、设计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资质,/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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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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