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高路(南马厂大道-开新路段)工程王高路(南马厂大道-开新路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王高路(南马厂大道-开新路段)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管(发改)审发【2021】10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开发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王高路(南马厂大道-开新路段)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
(1)
(2)
(3)
3.3 投标人及拟派
√ □投标人 √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
√ 自2020-03-01以来,企业和拟派
√ 自2021-03-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 自2021-12-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7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
3.8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 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9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0.1中标人确保投入本项目的交通信号设施、电子警察及监控设备符合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各项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同时满足淮安市交警部门的接收和使用要求。 3.10.2中标人应按淮安市交警部门要求提供所有型号的设备样品送检,并确保送检设备符合达到检测指标要求。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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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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