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20192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南方工程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成都五环路青白江A段工程项目经理部所需的商品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祥龙大道先期开工段高架桥设计范围为 K32+172.75~K33+022.75,全长 850m。高架桥跨径布置为:4x30+5x31+(3x31+2x30)+(30+2x28.5+2x30)+40+3x30+5x29,共七联,
其中第五联跨越万年路,上部结构采用 1-40m 钢混组合梁,其余上部结构部分采用 30m标准跨径简支桥面连续小箱梁结构。下部桥墩采用双柱大悬臂预制墩,其中标准段的高架桥桥墩盖梁(1-14 号、24~29 号桥墩),采用双柱大悬臂桥墩盖梁,盖梁和桥墩均采用工业化预制,盖梁采用 C60 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对于匝道处较宽桥梁,设计成门架式桥墩(15-19 号桥墩),桥墩采用工业化预制,盖梁采用 C50 预应力现浇混凝土结构;对于与万年路相交附近的 20-23 号桥墩,桥梁也处于变宽段,盖梁采用双柱大悬臂桥墩盖梁,桥墩采用工业化预制,盖梁采用 C50 预应力现浇混凝土;基础均为承台接群桩,摩擦桩基础。
2、招标范围: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及其相关的装、运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立方米 | 97 |
|
2 | 商品混凝土 | C30 | 立方米 | 1562.3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5 | 立方米 | 3792 |
|
4 | 商品混凝土 | C40 | 立方米 | 2265.5 |
|
5 | 商品混凝土 | C50 | 立方米 | 3010 |
|
6 | 商品混凝土 | C60 | 立方米 | 100 |
|
| 合计 |
| 立方米 | 10826.8 |
|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招标数量与实际需求量可能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也应相应进行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2年05月-合同履约结束(约到2022年12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本项目桥梁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采用C20、C30、C35、C40、C50、C60,其技术标准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 年)、《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 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2018)、《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2008)的规定,抗冻等级 F200。并满足第七章技术规范的要求。
7、付款条件:本合同价款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相应货物的合格、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每月供货货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剩余货款按照70%比例支付,结余部分累计至次月,按上述比例支付,以此类推,最后一次供货的次月付质保金以外的货款。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截止未有质量问题,质保金将无息累计至当月付款总额中支付。甲方支付货款时视资金情况拟部分资金采用电建融信(期限为6个月)方式予以支付,比例不高于当期应付材料货款的30%,乙方应对此予以接受。特殊情况因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采取支付资金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筹、分局垫付或采用公司供应链融资渠道等)进行支付。
8、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3%,为一票制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必须具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等,并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19年至今)内的商品混凝土或同类材料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含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3%,为一票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