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市政项目预选承包商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市政项目预选承包商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皋腾建设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市政项目预选承包商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3合同估算价1200万元/年;
2.1.4工期要求:根据任务单要求执行,合同期满一年或两施工单位工程量合计达到1200万元,两家施工单位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到期后经招标人考核为优秀的,最多可续签两次。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市政项目预选承包商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
(1)
(2)
(3)
(4)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
3.4 投标人及拟派
3.4.1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
3.4.2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3.4.3 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 3.4.6按照《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或“信用江苏”( /)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
3.4.8
3.4.9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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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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