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城东新型城镇化-教育实践基地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5.0系统)
编号: YXS20201100903
本招标项目宜兴城东新型城镇化-教育实践基地工程已由宜兴市行政审批局以宜行审投备[2020]9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陶都城镇化建设发展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宜兴城东新型城镇化-教育实践基地智能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4计划工期:38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5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6月15日;
2.5合同估算价:约1100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 合格;
2.8其他:/;
2.9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
3.2.1拟派
3.2.2拟派
3.2.3拟派
3.2.4
3.3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4投标人及拟派
3.4.1自2020年4月2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
3.4.2自2021年4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3.4.3自2022年1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自2017年4月26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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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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