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依据资金审批机构的资金审定情况,工程竣工至少拨付至总合同价款的50%,试运行期结束至少拨付至合同价款的80%。其余尾款在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
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形象工程进度付款。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前附表:业绩评分标准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每有一项合同金额500万以上的民宿装修改造或酒店装修改造业绩得5分,满分10分。(投标文件中需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并加盖公章)注: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本项计分。
修改为:业绩评分标准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每有一项合同金额500万以上的装修改造业绩得5分,满分10分。(投标文件中需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并加盖公章)注: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本项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