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204-220106
一、招标条件
受 浙江华东建设工程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便携式全液压岩心钻机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100%比例 自有 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为贯彻“技术立院”、“科技兴安”的发展理念,推动公司勘探技术的进步和地质勘探装备的更新换代,谋划工程勘察核心装备竞争优势,及保证钻探专业工作高效、优质开展,拟采购便携式全液压岩心钻机及其配套设备12台套,其中300型10台套、600型1台套、800型1台套。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便携式全液压岩心钻机及其配套设备12台套及相关服务。便携式全液压岩心钻机主要由动力头、发电机、操作台、油箱、泥浆泵、夹持器等部分组成,其配套设备主要由HTW-1.5m、NTW-1.5m、HTW-1m、NTW-1m、HTW钻具、NTW钻具、专业工具等(详见采购清单)。组成便携式全液压岩心钻机及其配套设备的各个部件均应技术成熟、接口匹配、性能满足要求,集成供应商应保证携式全液压岩心钻机的整体性能符合采购要求。相关服务采购内容:(1)钻机及其配套设备生产、包装、运输、装卸;(2)设备两年保修服务;(3)钻机及其配套设备的试验、检验、安装、测试、调试;(4)设备培训、售后服务、改进等技术指导;(5)配合招标人根据水电钻探特点改进钻机及其配套设备
3、采购数量
便携式全液压岩心钻机及其配套设备12台套,其中300型10台套、600型1台套、800型1台套
4、交货时间
10台套300型钻机及其配套设备交货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天内交付不少于3台套,80天内累计交付不少于6台套,120天内全部交付完成。
1台套600型和1台套800型钻机及其配套设备交货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天内交付1台,90天内全部交付完成。
5、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暂定为浙江、安徽区域内,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
(1)便携式全液压岩心钻机的设计及使用寿命为8年;
(2)所有货物质量保证期为2年,自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招标人签字接收移交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中标人免费负责维修、调换。各批次产品质保期从相应批次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除采购人另有要求,质保期内的服务均为免费上门服务。中标人如有额外延长的,需在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予以承诺,延长的质保期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中标总价内。
7、知识产权
招标人根据水电钻探特点和自身需求提出的钻机及其配套设备改进意见及建议,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并不能向第三方泄露。如果违反,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索赔及诉讼。
投标人应当保证出卖的设备具有合法来源,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招标人可在任何地方使用、销售或者用于制造其他产品,而不会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会因为本合同范围的设备的专利权、商标、许可证等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投标人供货范围内所引起的任何专利、知识产权的纠纷和诉讼由投标人负责,该纠纷和诉讼产生的费用和双方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如果投标人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应以招标人名义处理在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支付本合同金额3倍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包括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等。
如投标人自行处理第三方发出的针对本合同项下材料知识产权投诉、诉讼、行政处罚等,招标人有权就已产生的损失向投标人追偿,投标人应当就招标人已支付的费用和产生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并支付违约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3、投标人近 3 年(合同签订日期范围:2019.4.1~2022.3.31)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1000万元。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能提供近2年(合同签订日期范围:2020.4.1~2022.3.31)至少25台及以上便携式全液压岩心钻机的销售记录并保证数据真实。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