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2022年宣州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项目编号:XZQ-GC-GK-2022015)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编号:XZQ-GC-GK-2022015 2.3 批文名称及文号:发改审批(2022)41-62号文 2.4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和政府财政资金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项目招标内容、范围、规模:设计、采购、施工。本项目位于宣城市区内,共计约22个老旧小区,项目总投资约11099.19万元,改造内容含雨污分流、小区线路整理、外墙修缮、小区监控、三网下地及照明、小区道路修缮、绿化工程等老旧小区零星整治工程。上述内容均为暂定,具体以招标人和管理部门批复的设计方案为准。 2.6.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优化、概算文件编制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工作、后期采购、设备购置咨询服务等。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防雷、节能、外立面改造、弱电智能化、三网下地、景观绿化、市政配套工程、送配电等,最终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由招标人确认,费用以实际发生量结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接收。 2.6.2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施设备等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缺陷责任维护等工作。 2.6.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防雷、节能、外立面改造、弱电智能化、三网下地、景观绿化、市政配套工程、送配电等全部施工,及有关资料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移交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使用。 以上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1099.19万元(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按实自行调剂)。结合小区改造群众诉求,对各小区资金可以调剂。 2.7 项目性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 2.8 计划工期:中标单位确定,并收到招标人提供审核通过的方案设计后20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成果文件;18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合计总工期200日历天。 2.9 建设 (2)施工费用依据2018安徽公用定额、2018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18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21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现行计价办法、配套定额(如水利、通信、电力等)的100.00%作为投标费率限价(不含设计部分费用)。 本EPC项目总价限价11099.19万元(其中各小区建安工程费限价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招标人提供了模拟清单及模拟清单综合单价(见招标文件附件)。(结合小区改造群众诉求,对各小区资金可以调剂,调剂费用不受各小区建安工程费限价限制,调剂前需经招标人确认,总价不得超过各小区合计总价限额。) 2.11
其他: 2.11.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2.11.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乙级(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3.3
(1)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2)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 3.4
3.5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46 号为准): 3.5.1 近两年内(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未被宣城市各级 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3.5.2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 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5.3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 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本数)到20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5.4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 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本数)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使集中处罚权的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6.2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 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7 是否要求投标人信用得分:? 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 。 3.8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是,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企业,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 3.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0 其他要求: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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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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