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项目 1.2 项目业主: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3 项目批准部门: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1.4 项目批准文号:乐发改投审【2022】5号 1.5 项目代码:2203-440281-04-01-957444 1.6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主要来源于本级财政,不足由单位自筹解决 100% 1.7 宿舍、富昌花苑等10个老旧小区,涉及户数约1031户。建设内容包含老旧小区道路白改黑、雨污管网、垃圾处理设施、文化宣传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标段实施范围共包含城建开发宿舍、富昌花苑、公园路71号小区和水运公司宿舍(好景花园别墅区前)等4个老旧小区。 第二标段实施范围共包含七三三处住宅大院、人民北路39号小区和乐棉路片区等3个老旧小区。 第三标段实施范围共包含粮食局老干新村和中铁隧道集团三处(大昌路144号小区、大昌路162号小区、大昌路244号小区)等2个老旧小区。 2.1.3 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5271.63万元,其中:第一标段建安工程费459.339088万元;第二标段建安工程费660.360342万元;第三标段建安工程费1131.562830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2.2 标段划分:经项目推进部门相关会议讨论,为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及专项债劵按时支出。本项目共分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前3个标段。投标人可参加全部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即兼投不兼中)。中标顺序为标段顺序(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继续参与后续标段评标过程,不再推荐其为后续标段中标候选人。 2.3 工期和质量 2.3.1 工期:本招标项目各标段施工工期均为 90 个日历天。 2.3.2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格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以下情形的,本次招标予以认可: (1)由国家住建部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投标人提供2020年7月1日前由国家住建部已受理的资质延期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3)由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有限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4)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提供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3 相关人员要求 3.3.1 拟派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类或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 1 人。 3.3.4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4 禁止投标条款 3.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 ),在【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深圳数字证书(CA)业务办理指南》或《广东数字证书(CA)业务办理指南》,了解办理数字证书(CA)所需资料;在【交易指引】栏目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了解入库操作指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 投标保证 4.3.1 各标段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 80000.00元 的投标保证。 4.3.2 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按照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要求制作和上传银行保函电子文件。银行保函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在【交易指引】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保险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1.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2.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包人必须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需有项目预付款。 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治欠办函〔2021〕49号)要求,鼓励项目采用担保,担保形式可包括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以及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 4.4 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gzy.go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