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西片区一级能源站及容东片区4号供热中心站外部电源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西片区一级能源站及容东片区4号供热中心站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西片区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4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A、F社区)配套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8〕01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容西片区供热(冷)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0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容西片区供热(冷)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07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2020]30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容西片区供热(冷)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2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容西片区供热(冷)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2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30%+70%,资金落实情况为_已落实,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容西片区1号一级能源站位于容西安置房 A 社区地块内,建筑面积4831.9平方米,设置用户配电室1个,批准变压器容量1000kVA×2,总容量2000kVA,供电电源点为A单元47#公用配。
容西片区2号一级能源站位于容西安置房 B 社区地块内,建筑面积5156.8平方米,设置用户配电室1个,批准变压器容量800kVA×2,总容量1600kVA,供电电源点为B单元65#公用配。
容西片区3号一级能源站位于容西安置房 C 社区地块内,建筑面积6578.19平方米,设置用户配电室1个,批准变压器容量1250kVA×2,2台900kVA地热热泵机组,总容量4300kVA,供电电源点为C单元6#开关站。
容西片区4号一级能源站位于容西安置房 D 社区地块内,建筑面积5521.27平方米,设置用户配电室1个,批准变压器容量1250kVA×2,总容量2500kVA,供电电源点为D单元13#公用配。
容东片区4号供热中心站工程位于容东安置房F社区地块内,地块四至范围:东至规划N7路、南至规划奥威东路路、西至规划N28路、北至规划E4路,总用地面积为7245.1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727.32平方,设置用户配电室1个,批准变压器容量1600kVA×4,变压器总容量6400kVA。
2.3本项目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5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9月20 日(实际竣工日期根据招标人通知的实际开工日期调整)。
2.4本项目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自开关站(公用配)出线柜下口接线螺栓至一级能源站专用变配电室设备进线电缆压接螺栓的电缆线路设计及施工内容,同时包括设计前期的现场勘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审、施工阶段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验收全部建设过程。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2.5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格要求:
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施工资格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试五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项业绩:
①设计业绩: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10kV及以上电力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独立承担的电力工程设计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且其对应的规模满足要求,也视为该业绩满足要求);
②施工业绩: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独立承担的电力工程施工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且其对应的内容满足要求,也视为该业绩满足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中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包括已确定中标人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不得由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中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包括已确定中标人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可以由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兼任)。
(6)财务要求: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至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附注部分。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8)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与(7)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施工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方承担;
b.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
c.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e.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6)、(7)、(8)项要求。
f.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g.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_/_。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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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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