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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一局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站前工程XYZQ-13标段物资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2-04-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中铁二十一局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站前工程XYZQ-13标段物资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GJ2022-CG0181.招标条件西安至延安铁路

中铁二十一局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站前工程

XYZQ-13标段物资采购第二次标公告

招标编号:ZTGJ2022-CG018

1.招标条件

西安至延安铁路站前工程已由《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宜君至延安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9]322号)、《国铁集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铜川至宜君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20]23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 ,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钢绞线、锚具、金属波纹管、水泥、粉煤灰、排水材料采购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西延铁路XYZQ-13标段项目经理部,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合同金额12.36亿元,合同工期55个月,开工日期2021年6月,竣工日期2025年10月。主要工程量:新尚家沟隧道、柳燕隧道、杨家湾特大桥、二十里铺特大桥及延安站改。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 《中国铁建股份 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 《中国铁建股份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钢材(含型材)包件:包件号GC01、02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成立(注册的公司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19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对包件中型材部分不做资格要求,但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业主及项目部要求同一投标人仅限中标同一招标人同类物资一个包件。

4.2.2钢绞线(含HRB400Eφ50钢筋及精轧螺纹钢)包件:包件号:GJX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均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产不低于20万吨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成立(注册的公司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19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对包件中除钢绞线外其他材料不做资格要求,但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业主及招标人要求

4.2.3锚具包件:包件号MJ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的生产厂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需提供CRCC认证证书,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证书;环境体系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锚具年产量在100万孔以上;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2020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期间成立(注册的公司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19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包件的同一物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有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4金属波纹管包件:包件号BWG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m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成立(注册的公司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业主及项目部要求

4.2.5 粉煤灰包件:包件号FMH02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不低于20万吨,具备生产I级、II级粉煤灰能力,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成立(注册的公司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以及铁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2019年以来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对应规格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类物资至少1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份2019年以来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对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若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提供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函,同时提供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授权函或合同协议书),不接受转授;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厂原厂生产的风选粉煤灰,不接受磨细粉煤灰;且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在所有粉煤灰包件投标中至多可中一个包件。

4.2.6排水材料包件:包件号PSCL01、02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成立(注册的公司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份2019年以来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份2019年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高速公路等国家大中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投标人在所有排水材料包件投标中至多可中一个包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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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gzy.go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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