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州镇乡村振兴示范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州镇乡村振兴示范区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雄改发审字【2022】1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 自 县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雄县农业农村局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州镇乡村振兴示范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针对乡村振兴示范区黄湾村基础设施、示范区党群服务中心广场、示范区区域廊道基础设施提升、董庄西路景观提升和示范区景观廊桥等内容进行投资建设。 2.3 建设
2.4 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及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2.5建设期:15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招标人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排水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 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 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 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 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 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 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 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 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 的为准) ;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 法行为; t. ……。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 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 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的投标人可按上述资质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其中勘察单位不得作为工程总承包牵头单位。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签到的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的复印件, 不包括附注部分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提供)。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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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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