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高铁枢纽片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高铁枢纽片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雄改发投字【2022】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雄州建设投资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总绿化面积约81.65公顷(1225亩)。其中:西侧广场绿化面积28.72公顷,东侧广场绿化面积28.42公顷,迎检路线(道路长度4.923公里)道路绿化24.5公顷(15-50m范围)。主要包括绿化景观工程、土方工程、灌溉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等。 2.4合同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所含全部工程的详细勘察以及汇总、上报和协调等施工配合服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施工配合服务。 2.6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各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勘察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设计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须提供近半年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风景园林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须提供近半年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 4.业绩最低要求: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近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额50万元以上的风景园林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勘察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近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工程投资额大于1亿元或设计面积大于80万平方米的风景园林设计业绩(或包含前述设计内容的其他合同业绩,且风景园林工程部分投资额须大于1亿元或设计面积大于80万平方米),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勘察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u.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w. 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x.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y.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能影响本次招标公正性或影响投标人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5)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提供设计服务的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应委派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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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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