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县域医共体(鸦滩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望江县县域医共体(鸦滩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施工 已由 望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发改许可[2020]42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已齐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皖H222041
2.2项目
2.3建设 主要新建医疗用房及配套设施等,工程预算4536163.49元,其中暂列金额2000000.00元,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等。 2.5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620 日历天 2.7项目类别: 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 2.8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9评标办法: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资质: 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③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但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能够从其他项目撤出并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医院类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均须满足信誉要求。 3.5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资质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例如房建)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例如市政和房建不同专业)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4)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牵头人负责以下事宜: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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