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场馆周边绿化及街头小游园建设项目已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2022年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场馆周边绿化及街头小游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卫发改发【2022】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筹措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3、5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招标编号:A6405000141003017
2.2建设
1标段:新建十一小西侧、南苑路北侧小游园、田径场南侧(美利渠周边)、利民桥、文昌桥、新墩桥周边道路及铺装工程,配套绿化、灌溉、照明、成品设施等;
3标段:新建新安路北侧小游园、应理湖东侧小游园、旭日隆祥北侧小游园、众一山水城北侧游园等周边道路及铺装工程,配套绿化、灌溉、照明、成品设施等;
5标段:新建中卫市监所管理中心办公场所及周边、鼓楼周边、军分区周边、正丰香格里东侧游园等周边道路及铺装工程,配套绿化、灌溉、照明、成品设施等。
2.5工期和养护期:工期:45日历天;养护期:2年。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内的全部工程
所有潜在投标单位均可就本项目投标,但只允许按标段顺序中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相关内容,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3.3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招标代理、评标活动。对投标人信息查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投标人也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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