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LZB[2022]10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已由 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鹤发改社会〔2019〕19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规划总建筑面积为5309.20平方米,其中东山区健身中心5179.34平方米,设备用房129.86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计划工期:2022年05月0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共214日历天。
2.3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4招标控制价:27,131,365.81元。
2.5建设
2.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模式。
2.9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PC模式(施工+设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施工方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近3个月(2022年01月至2022年03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否则投标无效;
3.5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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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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