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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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5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山西正阳污水净化 二厂三期扩建工程(二单元) 项目施工答疑回复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中,“计划工期:365日历天”与“计划开工日期: 2022-04-20;计划竣工日期: 2023-05-20”的时间不符,请贵方予以明确。 答:计划竣工日:2023年4月20日。 二、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标书,请贵方予以明确。 答:需要提供纸质标书。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暂列金额7339449.54 元是否为含税价?请贵方予以明确。 答:暂列金额7339449.54为不含税价。 四、单位工程“加药装置-建筑工程”中“暂列金额5590.08元”是否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单列的单位工程“暂列金额7339449.54元”重复。请贵方予以明确。 答:按清单报价即可。 五、“设备暂估价明细表”是否需要后附到投标文件中,若需要,电子标书如何附加?请贵方予以明确。 答:需要后附到投标文件中。 六、“设备暂估价明细表”中的暂估材料、设备,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是否需要体现?若需体现,是否可以在综合单价中列项但不计价?请贵方予以明确。 答:需要体现,“设备暂估价明细表”中的暂估材料、设备,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需列项但无需计价,计价只在设备册里计价。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