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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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68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S465米易县攀莲镇(青皮村)至新山傈僳族乡(坪山村)段改建工程监理” 招标质疑回复02 致各潜在投标人及相关 我单位招标的关于S465米易县攀莲镇(青皮村)至新山傈僳族乡(坪山村)段改建工程监理项目,针对投标人网上提出的质疑,现回复如下: 质疑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现金、银行保函、 保险保函三种都可以;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4.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形式。请问是否以前附表为准,现金保函都认可? 回复如下: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3条规定: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较前的叙述为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现金、银行保函、 保险保函投标人任选其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较前叙述为准。 质疑2、1、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4) 技术能力“2020年以来在投标人单位从业登记的监理工程师中,具有2名及以上由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交通建设优秀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是设置不合理、不公平加分条件,违反了《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违反了“第十七条 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应当一视同仁,不得因行业、地域、所有制不同而加以歧视,也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或其他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证明作为投标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修改。 2、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规定,人员资质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标准,而在评标办法中2.2.4(2) 主要人员“(2)道路专监:满足附录5要求得3分,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加2分”,“(3)桥隧专监:满足附录5要求得3分,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加2分”,“(5)合同、计量专监:满足附录5要求得2分,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加2分”,却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作为加分标准,是明显的设置不合理加分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是量身定制为极个别监理企业非法谋取中标行为。 3、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分办法”中2.2.4(3) 评标价E1=0.02,E2=0.01,扣分值设置不合理,无法体现价格竞争,违反了《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完全是通过前面设置不合理加分条件进而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通过价格竞争而达到高价中标的目的。 综上述,本次招标文件明显是在为某个监理企业量身定制并达到非法谋取高价中标的目的。 回复如下:招标人对上述问题均已发出补遗文件,潜在投标人参照补遗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日期:2022年4月1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