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三四期配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港市港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三四期配电工程 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贵发改投资(2014)25号、贵发改投资(2018)808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变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DHRGG2021100
报建号(如有): /
建设 拟在小区负一层新建一户一表配电房2座安装15台干式变压器,变压器容量为2*500kVA+6*630kVA+7*800kVA。新建专变配电房2座安装6台干式变压器,变压器容量为6*800kVA。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本项目工程估算价(暂定价):贰仟零玖拾叁万捌仟陆佰陆拾壹元肆角整(¥20938661.40元)
要求工期:70日历天
招标范围:贵港市港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三四期配电工程,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要求。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设计
勘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且许可类别和等级包含(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以上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 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 号和桂建管﹝2014﹞25 号文除外)。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 9 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的结果为准)。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2 年 4 月 2 日 8 时 00 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 20 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 CA 锁登录贵港市 网站 :9005/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 9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为贵港市 (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 150 米水利大厦)(具体交易厅详见电子屏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7.1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 。
7.2 进度款支付方式:本工程据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投资增加部分(包括设计变更、签证、投标工程量清单内项目工程量增加等)工程款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6】32号文)执行;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并通过 验收合格,市政接火供电至电表箱前端,工程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5%。结算经贵港市工程结算审核部门审定,并且承包人转账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3%的质量保证金(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给发包人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完工程结算余款给承包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24个月后,发包人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给承包人。
7.3 承包人申请工程款时需按市财政部门要求开具等额有效合法的税务发票给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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