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湖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卫基地设计已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邀请收到投标邀请书的企业参加该项目设计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皖H3220034
2.2项目
2.3 项目 总投资额约3400万元,包括业务用房、环卫停车场,环卫车辆冲洗、维修房,环卫培训中心,配电房、融雪剂搅拌台,充电站、加水站附属设施、消防泵房,环卫物料仓库,环卫数字化指挥中心及配套环卫数字化指挥系统,垃圾分类回收积分兑换超市,环卫辅助用房等。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60米。基地设置环卫车辆停车位,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地上机动车停车位及非机动车停车位。主楼总层数为7层,总高度为35.8米,其中一层为8.5米,二至六层为3.9米,七层为7.8米。 2.5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洪评、水土保持、防雷检测、沉降观测、消防检测、日照分析复核、地震灾害分析等咨询服务、勘察、地形图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供配电、室外道排、室外消防管线、智能化系统、景观、装饰装修等专业工程)及后续跟踪服务。 2.6 设计要求 2.6.1 设计成果要求及设计深度要求遵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新版规定,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所有的设计内容在满足现有规范的前提下,必须按照招标人需求并结合太湖县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直至设计成果文件达到招标人要求且必须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和太湖县规委会批准。 2.6.2 中标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设计分包或转包,但可以对无能力或经验上有欠缺的专项设计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分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对中标人进行设计分包的专项工程,拟分包的设计单位必须报招标人备案。 2.7 设计周期:2个月 2.8 最高投标限价:75万元 2.9 包别划分:1个标段 2.10评标办法:采用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最低价评标方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其中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必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3.2 拟任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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