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都镇美丽乡村群项目七都镇美丽乡村群-陆港村北片区村落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E3205840327001524007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七都镇美丽乡村群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审发【2021】4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七都镇美丽乡村群-陆港村北片区村落整治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3.2投标人拟派
(1)
(2)
3.3 投标人及拟派
(1)□ □投标人 □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
3.4 其他要求: (1)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本项目执行《关于公布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1﹞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1﹞42号)。 (4)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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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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