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净水厂输配水干线扩建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净水厂输配水干线扩建工程项目,已由宁发改审批【2021】5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宁安市泓泰供水 ,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资金及申请专项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编号为:SZ0304G220329001001,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净水厂输水管道1160米,管径DN700毫米;新建净水厂配水管道1510米,管径DN700毫米;新建净水厂至取水泵站备用电缆1355米;购置清水车1辆。 2.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4643274.28元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5月0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09日。施工总工期1.5年。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的。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要求,其中:
3.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18年01月01日起-2020年12月31日止)的资产负债情况,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招标项目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
2)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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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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