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汤池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二期(金汤宿集民宿一期)
项目EPCO总承包工程(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庐江县汤池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二期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庐发项[2022]70号) 1.4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汤池镇人民政府、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 1.6 资金来源: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 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
2.2 招标
(1)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之一: 1)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运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建筑面积3000m2及以上民宿商业综合体运营业绩。 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运营单位1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同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 3.8 其他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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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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