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柳新矿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EPC)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柳新矿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已由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以 徐港行审投审【2022】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陆港建设发展 ,建设资金 多渠道,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柳新矿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13465.72平方米,该项目包含E、F和G三个地块,其中E-1区用地面积约31684.82平方米,E-2区用地面积约10356.00平方米,F地块用地面积约31397.28平方米,G地块用地面积约40027.62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44865.60平方米,其中E-1区总建筑面积约98353.26平方米,E-2区总建筑面积约24490.65平方米,F地块总建筑面积约97463.90平方米,G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24557.79平方米。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约245629.72平方米,其中E-1区计容建筑面积约69406.05平方米,E-2区计容建筑面积约18352.09平方米,F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约70438.82平方米,G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约87432.76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高层住宅及配套公建用房等。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公用工程(供排水、供电、消防系统安装等)和小区道路、景观绿化、停车位等工程。
2.1.3 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1.4合同估算价:约 129250 万元。
2.1.5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720 日历天(E、F、G每个地块工期单独计算,均为7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开具的开工令为准)。
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690 日历天(E、F、G每个地块工期单独计算)。
图纸审查时间包含在工程建设工期内,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1.6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施工图设计成果(含绿色建筑等)必须通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和抗震审查并获得相关手续,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采购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EPC 交钥匙工程)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设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本项目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等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全专业施工图设计(包含装配式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招标人另行委托设计的除外)、基坑支护、BIM 技术应用等,包括工程报建、报批工程、负责图纸审查审批工作办理;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
施工及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工程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及桩基工程、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及围护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栏杆工程、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电气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包含维护及相关伴随服务)、室外管网工程、室外道路及路灯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智能化工程、三网室分工程、标识标牌及划线工程、夜景照明工程、太阳能工程、抗震支架、信报箱等。全面协调、统筹及管理整个项目所有工程的施工,包括对发包人独立发包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的协调配合,及进行此等工程所需之预埋及相关配合工程和提供工地临时设施。建设直至综合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内容,为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2017年3月1日(含)(如果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3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监理业绩除外,设计、监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
(4)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3.4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及拟选派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申请人(设计单位)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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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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