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井陉县苍岩山镇乡村振兴(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井陉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井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井陉县苍岩山镇乡村振兴(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井行审招标核字(202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井陉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标段划分:一标段:建设规模:前罗峪村、朱会沟村、南高家峪村、老牛峪村、徐汉村、洞阳坡村6个村的道路修缮提升、道路拆除提升、道路拓宽提升段、平赞高速公路苍岩山连接线维护、巷道、污水主管、污水支管、污水处理站、供水管网、河道整治、广场改造、乡村建设风貌改造、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广告宣传栏、垃圾分类垃圾桶、太阳能照明路灯、公共厕所改造等内容。建设 最高限价:201.23万元 监理周期:24个月;质量标准:合格; 二标段:建设规模:胡家滩村、寺垴村2个村的道路修缮提升、巷道、污水支管、河道整治、乡村建设风貌改造、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广告宣传栏、垃圾分类垃圾桶、太阳能照明路灯、公共厕所改造、生态停车场、充电桩、胡家滩滨水文化街区、胡家滩手工产业街区、皂角产业街区、连翘生态产业街区、供电设备、外部高压供电线路等内容。建设 最高限价:110.68万元。监理周期:24个月;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标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二标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2019年3月1日至今)没有因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受到过处罚,没有严重违约、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无重大诉讼和仲裁等情况发生。需提供书面承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一标段: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提供在本单位2021年1月至今期间连续一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二标段: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提供在本单位2021年1月至今期间连续一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一标段:拟投入项目的其他监理人员人数应符合冀建市〔2011〕552 号(见后附表)规定的人数及专业要求。最低配备人数监理工程师≥6人(含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中至少市政专业2人,给排水专业2人,电气专业1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1人,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工程类注册职业资格或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专业以注册职业资格证或职称上的专业为准);监理员7人,须同时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和监理人员培训证书,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在本单位2021年1月至今期间连续一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二标段:拟投入项目的其他监理人员人数应符合冀建市〔2011〕552 号(见后附表)规定的人数及专业要求。最低配备人数监理工程师≥5人(含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中至少市政专业1人,给排水专业 1人,房屋建筑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1人,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工程类注册职业资格或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专业以注册职业资格证或职称上的专业为准);监理员5人,须同时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和监理人员培训证书,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在本单位2021年1月至今期间连续一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5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6其他要求:其他要求: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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