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车站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第二批)SRT8-13-4、SRT8-13-5、SRT8-13-6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车站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第一批)(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19]8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 ,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 主要包括动力与照明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暂定):1、除甲供设备外的设备、材料采购。2、所有设备的安装及相关服务。
22369.46
822
E3205010304002784021004
SRT8-13-5
包括5个车站(含唐庄站、苏州园区火车站、西沈浒路站、时代广场站、右岸街站,不含商业开发)及相应区间的机电设备安装及装修。主要包括动力与照明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暂定):1、除甲供设备外的设备、材料采购。2、所有设备的安装及相关服务。
35587.58
822
E3205010304002784021003
SRT8-13-6
包括3个车站(含车斜路站、东延路站、仁爱路站,不含商业开发)及相应区间的机电设备安装及装修。主要包括动力与照明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暂定):1、除甲供设备外的设备、材料采购。2、所有设备的安装及相关服务。
17890.77
822
2.4其他: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2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具有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同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如为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①,联合体另一方须满足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
2016_年_6_月_1_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①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车辆基地)的机电安装工程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楼宇机电安装工程业绩,和②单项合同内含有金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内装修装饰工程业绩,如为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①,联合体另一方须满足②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_需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3.3
投标人拟派
(1)
(2)
3.4财务要求:无 。 3.5信誉要求:无 。 3.6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苏承揽业务须按苏住建建[2018]14文执行,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9)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的规定。 (7)6、7、8号线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类施工项目分批次进行招标,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所有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联合体双方可为同一集团的独立法人企业)一条线路最多允许中一个标段,3条线累计最多允许中2个标段。3条线累计已中标2个标段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8号线第二批:本批次共分3个标段,最多允许同时申请2个标段参与投标(同一集团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批次投标,已在8号线第一批中标的不得投标8号线第二批),允许中1个标段,定标标段顺序为:SRT8-13-5标→SRT8-13-4标→SRT8-13-6标。某一投标人在优先定标标段上已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任何一个已在8号线第二批、7号线第一批机电安装及装修项目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因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取消中标资格后,均不再考虑8号线第二批、7号线第一批机电安装及装修项目任一个标段可能,即按上述原则的最终排名不因优先中标线路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项目中标人改变而更改。拟中标人不得自行改变其推荐中标顺序,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8)1)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含资格预审和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不接受书面递交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完成企业信息、业绩和奖项(如有)等材料的录入公示工作,以免影响后续资格预审及投标工作。 (http://218.4.45.172:8086/wxlj/027004/027004003/20190920/6a5895e8-ab84-4122-a436-62e7b15457c3.html)。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附有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中须明确各方的职责和范围;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联合体组成方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同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本批次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联合体及各方的投标资格;。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每个标段,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9家,重发公告;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等于9家,全部入围;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按照苏住建建〔2019〕50号由招标人从中选择9家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3月24日9时30分至2022年4月1日17时00分; 5.2资格预审文件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2)资格审查及定量评审中所涉及的类似业绩和奖项(如有)将采取网上预公示的模式,各投标单位应先登录投标人业绩库进行维护录入,完成之后业绩和奖项(如有)将发布到苏州市 平台/苏州市 网站-交易信息-建设工程-轨交招标项目业绩公示栏,各单位应对自行录入公示业绩的真实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负责,具体操作过程请查看附件操作手册《“参与轨道交通项目投标”业绩公示操作指南》(http:// :8086/ztzl/028001/20190917/751c997a-fe8a-4358-a4f0-bbb7c01c9342.html)。
3)请投标人尽早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完成资格审查及定量评审中所涉及的类似业绩和奖项(如有)录入及公示,业绩和奖项(如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以递交资审文件截止时间进行反推)。因未按规定提前公示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自行录入的业绩一经公示,不得自行删除、修改、撤回,请投标人谨慎录入公示业绩内容,确保相关信息、附件全面真实有效、并能反映公告资格条件的所有内容。若已公示的业绩需新增相关证明材料,请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格式自拟,列明需增加或修改的内容,可编辑WORD档及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
5)投标人公示的业绩如存在弄虚作假,相关情况将报建设主管部门认定,采用弄虚作假业绩进行投标的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可能承担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弄虚作假的责任]予以处罚的风险。
6)投标人制作资格预审文件时,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如有)必须从企业业绩库中选择(已预公示满72小时的),业绩和奖项(如有)认定以此为准。自行上传的或未经公示的业绩和奖项(如有)资审时不予认可。定量评审涉及的业绩和奖项(如有)应全部放入资审文件中“其他资料”,(汇总表中所填报的业绩及奖项必须是已经在苏州市 平台预公示满72小时的,否则不予认可。业绩及奖项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须与网上预公示的材料一致,不一致的,以资审文件中已预公示满72小时的资料作为定量评审的依据。)。因未按规定提前预公示或放于其它位置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或定量评审不得分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企业注册问题、注册后完善信息问题、登录问题、CA相关问题等参见《常见问题及解答汇总》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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