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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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2020新(检测)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
二、项目招标编号:E4503002826001999001001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3月18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
六、网上查询
七、招标文件中更改事项及内容: 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5.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 平台系统成功上传,并将与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提交到桂林市 (桂林市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件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复印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 平台系统验证,或者于投标截止前由专职投标员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 平台系统网上开标室,采用身份证号签到,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 平台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 更改为:5.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 平台系统成功上传,并将与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提交到桂林市 (桂林市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件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复印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 平台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变更内容的做相应调整,请按以上更改通知执行,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2022年3月22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