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智慧城市产业园建设项目(一阶段)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电信智慧城市产业园建设项目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以中国电信智慧城市产业园建设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
2.2本项目招标不分标段,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可在下阶段进行投标。
招标范围包括拟建的8#楼、9#楼、10#楼、二层平台地上建筑及地下室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其中,土方开挖为局部施工;室外绿化、硬化、管网工程、数据中心机电配套安装(机房空调,机柜配套,动环监控,极早期报警系统等)、开关站内配套设备不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弱电工程(除报警系统)只包含预埋管。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概要信息如下:
中国电信智慧城市产业园建设项目(一阶段)土建工程包括拟建的8#楼、9#楼、10#楼、二层平台地上建筑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合计约105070平方米。
2.3工期:51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5月10日(含),计划竣工日期 2023年10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争创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2.5 其他要求:施工单位需要依照设计文件及BIM3(设计方案)、BIM4-1(施工图方案设计模型);完成BIM4-2(施工组织模型)、专项验收后完成BIM5(竣工模型)的搭建,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BIM平台与CIM平台的对接转换。
2.6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CP01717 工程施工”。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外部门户( /MSS-PORTAL/account/login.do)“公告信息”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完成过1项施工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中第2.0.3: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综合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关键页(至少完整显示合同签署各方、施工工作内容、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合同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提供关键页(包含项目名称、签字盖章页(至少包含联合验收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五方签字盖章页,若竣工验收报告未体现五方签字盖章页,需后附签字盖章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等相关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筑面积、签署时间的关键页)或由发包人出具的完工证明;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截图(或者是通过互联网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的业绩截图)。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合同额或建筑面积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业绩需同时提供项目立项文件。以上任意一项证明材料中体现满足规模要求的建筑面积或合同金额即可。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在下阶段投标文件(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2018、2019、2020年度(若2018年以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不包括附注部分 。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t.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u.申请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v.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J项修改为本条);
w.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x.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其他要求:/。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2年3月1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 3月24日00时00分00秒 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
网址(如有): http:// /MSS-PORTAL/)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