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智慧园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东片区3号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0】111号)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容东片区3号地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1】1号)、《关于变更容东片区3号地块项目名称的复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建投雄安建设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3项目概况:
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建设内容规划总用地面积69.413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5.6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60.1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公寓式住宅、商业、写字楼、酒店、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地下建筑面积75.4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商业、人防、车位、配套市政公用设施。
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智慧园区工程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各类业务全联接、数据全量汇聚,打造“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数据集成、协调联动”的一体化控制中心,为决策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信息支撑平台,有效提升园区管理水平、运营水平和服务水平。
2.4招标范围:
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智慧园区工程包括数据中心、控制中心及配套弱电等内容的设计施工,其中数据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四大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运营管理系统、交互管理系统、数据管理系统)、支撑软件(统一身份认证、BIM平台、集成平台、物联网平台等)、混合云软件、硬件及机房配套设施等;控制中心包括但不限于IOC显示大屏、IOC服务器、三维渲染软件、控制中心管理平台软件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配套弱电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网络、综合布线及终端设备等(不包括房建总承包已招标部分)。
本次招标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园区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软硬件系统集成以及材料设备采购、运输及储存、施工、装饰装修、安装、调试、培训、3年免费运维服务(含软件升级及二次开发)、竣工验收、整体移交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
投标人需协助招标人完成园区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园区信息化运维体系、园区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等制度的建设工作。
智慧园区工程需满足雄安新区数据对接的要求,预留相应的接口。
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2.5 服务期限
计划工期要求:123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4月30日,计划完成时间2022年8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委托人要求为准。系统验收合格后提供3年免费运维服务(含软件升级及二次开发),硬件提供3年免费原厂维保服务。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建设能力。
- 业绩最低要求:/
(3)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条要求,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作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评审依据。 ③同一标段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另组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1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通信或电子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需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公司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7.2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注:
7.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度,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7.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8)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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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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