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高阳、博野、安国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EPC工程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1-174-01)
项目所在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博野县、安国
1. 招标条件
华能高阳县、博野县、安国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由对应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华能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高阳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单位为华能高阳县新能源科技 ,项目规划装机容量50MW,建设区域位于保定市高阳县庞口镇、小王果庄镇、庞家佐镇、晋庄镇,利用农户、工商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屋顶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华能博野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单位为华能博野县新能源科技 ,项目规划装机容量35MW,建设区域位于保定市博野县境内,利用农户、工商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屋顶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华能安国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单位为华能安国新能源科技 ,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2.46MW,建设区域位于保定市安国市境内,利用农户、工商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屋顶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工 期:2022年3月5日开工,2022年11月30日完工,总工期271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招标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全部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初步设计编制及外部审查、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负责高阳50MW、博野35MW、安国12.46MW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屋顶结构承载检测评估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等,并出具报告)、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工程勘察设计、设备监造、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服务及培训、调试、试运、并网发电、性能试验、达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专项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涉及的电网公司相关手续办理等全部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及逆变器、项目支架及配件、电缆、支架底座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存储场地、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 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彩钢瓦、标识标牌、电缆标示桩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 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障碍物清楚、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屋顶防水处理、彩钢瓦施工、屋顶加固处理、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 完成项目质量监检、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节能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 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 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 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G.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H.负责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 I.全权负责协调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农户、工商业屋顶确户工作,全权负责所有对外协调工作。 J.其他 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不低于500户农户的确户工作并签订相关协议,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一次性缴纳300万元作为处罚金并解除中标资格。另本工程需要投标单位出具同意垫资5000万元承诺。 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的协议中的单块组件租金价格前1-5年不高于60元/块/年,6-25年不高于40元/块/年,租期25年,如租金超过该标准,超出费用将在合同总价中扣除。 投标人需承诺2022年5月30日之前分批次有序完成项目立项备案,高阳备案总容量不少于50MW;博野县备案总容量不少于35MW;安国备案容量12.46MW。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华能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范围: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高阳、博野、安国三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EPC。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提供近3年至少2项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提供近3 年至少2项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 3.2.4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近3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光伏项目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至少具有1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 3.2.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 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