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新吴区游园停车场一体化工程伯渎港文化游园停车场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新吴区游园停车场一体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吴区游园停车场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1]1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伯渎港文化游园停车场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
2.1.1 建设 本项目包括地下汽车库、设备用房、办公室、公厕等配套设施。 |
2.1.3 合同估算价:3300.0万元 |
2.1.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4月15日,竣工日期:2022年12月10日 |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方、土建、桩基、幕墙、基坑支护及降水、水电安装、消防、暖通(通风、防排烟、新风空调)等工程施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投标人拟派 自2021/03/18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自2021/12/18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22/01/04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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