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墓镇工业集聚区和集镇建成区雨污系统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庄墓镇工业集聚区和集镇建成区雨污系统改造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服【2021】142号) 1.4
1.5 项目业主:长丰县庄墓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ACCGZ00064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ACCGZ00064 2.5 建设 项目对庄墓工业区和集镇区内雨污系统进行改造提升,建设内容包括雨污管网工程、雨污泵站工程、坑塘整治工程、水厂改造等,项目有关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材料设备采购及后期的工程施工等内容、验收、移交、保修、运维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约3991万元 2.8 计划工期:设计及施工工期240个日历天,运维期3年 2.9 招标范围:项目位于长丰县庄墓镇。项目对庄墓工业区和集镇区内雨污系统进行改造提升,建设内容包括雨污管网工程、雨污泵站工程、坑塘整治工程、水厂改造等,项目有关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材料设备采购及后期的工程施工等内容、验收、移交、保修、运维等内容。 2.10 项目类别:设计―施工―运维一体化 2.11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资质(1)和资质(2)和资格(3): (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单座日处理规模不低于1500吨/日的污水处理厂(或单座日处理规模不低于1500吨/日的污水处理站)运维业绩。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业绩要求:/。 3.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5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6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家。牵头人负责以下事宜: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8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9其他要求: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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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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