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经开区化工集中区污水空中管廊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P-SZGC2022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宿州经开区化工集中区污水空中管廊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宿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宿开经[2020]14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集团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4500万元 。
2.3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
2.4招标范围: 宿州经开区化工集中区污水空中管廊工程设计(二期)项目,主要为宿州经开区化工企业服务,并做到化工集中区全覆盖,规划范围金泰三路以东,金江三路、沱河路以南,铁路运河以北,外环路以西区域,工业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转输工程,工程包括:1、管路系统,DN100~DN500污水管,配套支墩、桁架;2、泵站改造,更换污水提升泵及增加流量计井等;3、进厂端,流量计、COD检测仪等监控设备,总投资约4500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5标段划分: 无标段划分 。
2.6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
2.7招标控制价: 45411574.15元 。
2.8其 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级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须同时提供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满 6 个月(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其 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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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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