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梅帕塘水库工程(说明:项目名称)已由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说明: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藏发改农经函【2020】372号(说明: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投资(说明: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那曲市城市建设投资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梅帕塘水库位于怒江上游一级支流索曲中游河段,地处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巴青县杂色镇境内,工程开发任务为灌溉、供水、发电,并为当地生态保护创造条件。梅帕塘水库正常蓄水位和汛期限制水位均为4125.0 米,死水位为 4122.0 米,50 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 4125.0 米,10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为 4125.44 米;水库总库容为 2410 万立方米。
水库大坝采用混合坝,左岸及河床布置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右岸阶地布置土工膜砂砾石坝,坝顶总长为 539 米,坝顶高程为 4127 米。混凝土重力坝从左岸至右岸依次布置左岸非溢流坝段、门库坝段、溢流表孔坝段、泄洪排沙底孔坝段、电站进水口坝段、供水取水口坝段和右岸非溢流坝段,最大坝高 55.0 米;右岸砂砾石坝最大坝高 8.0 米,坝后式电站厂房布置在右岸,生态放水管利用电站引水旁通管;鱼道布置在右岸,进口位于电站尾水下游,出口布置在重力坝右岸非溢流坝段;总投资金额:/;总工期:48个月。
2.3 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对项目环水保内容、施工期间施工区域环境质量和水土保持影响因素、责任方进行监管,保证环境质量和水保内容符合要求;对应建设投资金额: / ;相应监理费用概算金额:272.74万元。
2.4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含缺陷责任期/个月)共:计划48个月。本项目服务期从本合同签定日期起,至本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专项验收合格并完成相关资料归档后终止。服务期间,需配合招标人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整个工程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检查等工作。服务期满后,仍需配合招标人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及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资质,近10年(2012年至今)承担过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理业绩,可为单独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理项目或项目中包含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理内容)(上述水保、环保监理业绩可由同一个工程项目提供,也可由不超过两个不同项目提供。若是联合体投标的,水保监理业绩由联合体承担水保监理的单位提供,环保监理业绩由联合体承担环保监理的单位提供),须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协议书,如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项目关键内容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业主证明或项目批复文件)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只能为一家水保监理单位和一家环保监理单位。
3.3 投标人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企业信息完整度应达到85%及以上,提供网络截图。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关注项目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03月10日至2022年03月15日,在西藏自治区 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 网登录,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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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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