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标段二)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以 《关于开展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29号)、《关于开展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30号)、《关于同意变更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主体的复函》(雄安规建函〔2021〕997号)、《关于开展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77号)、《关于开展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燃气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78号)、《关于开展雄东片区B社区支路及N8路(E10-E4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3号)、《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供热(冷)直埋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11号)、《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12号)、《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支路及N8路(E10-E44)综合管廊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14号)、《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支路及N8路(E10-E44)给排水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15号)、《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支路及N8路(E10-E44)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16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2-06-04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5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2-06-02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7号)、《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支路及N8路(E10-E4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20号)、《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供热(冷)直埋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24号)、《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
2.2本项目招标范围
(1)安置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含精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电梯、小市政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不包含景观绿化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燃气工程,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电梯、小市政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不包含景观绿化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燃气工程、精装修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3)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缆线管廊工程、高压电力通道工程、燃气管线、供热管线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包含两个标段,各标段具体规模如下:
(1)标段一
位于B2街区1-1宗地,其中:
①安置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0.0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4.88万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32.6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30.90万平方米,商业办公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公服配套建筑面积约0.75万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约1.4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8万平方米,预计合同金额约24.85亿元;
②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一所12班幼儿园,总建筑面积约5047平方米,预计合同金额约3661.56万元,一所36班小学,总建筑面积约27685平方米,预计合同金额约1.73亿元;
③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支线道路约3公里,预计合同金额约1.16亿元。
(2)标段二
位于B3街区2-1宗地、3-1宗地,其中:
①安置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5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9万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22.7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21.18万平方米,商业办公建筑面积约0.66万平方米,公服配套建筑面积约0.92万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约0.8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5.27万平方米,预计合同金额约17.63亿元;
②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支线道路约1.8公里,能源直埋管线约9.38公里,预计合同金额共约0.71亿元,其中支线道路约0.52亿元,能源直埋管线约0.19亿元。
2.4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 安置房项目:计划工期549个日历天,2022年5月30日开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2023年11月30日竣工。
-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计划工期457个日历天,2022年5月30日开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2023年8月30日竣工。
(3)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计划工期519个日历天,2022年5月30日开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2023年10月30日竣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一、标段二资质最低要求:申请人应同时具有下列①和②的资质: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1)标段一业绩最低要求:申请人近五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内应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的业绩:
①独立承担过1个已经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类工程(或包含上述公共建筑类工程规模的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公共建筑类工程同一项目(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②独立承担过1个已经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住宅类工程(或包含上述住宅类工程规模的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住宅类工程同一项目(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③独立承担过1个已竣工验收完毕的施工合同额在4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包含上述市政道路类工程规模的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
2)标段二业绩最低要求:申请人近五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内应同时满足下列①和②的业绩:
①独立承担过1个已经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住宅类工程(或包含上述住宅类工程规模的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住宅类工程同一项目(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②独立承担过1个已竣工验收完毕的施工合同额在4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包含上述市政道路类工程规模的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
-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 标段一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①本标段设4名项目经理,其中安置房项目经理1名、幼儿园项目经理1名、小学项目经理1名、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1名,4名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安置房项目经理兼任本标段总负责人;
②安置房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幼儿园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小学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③4名项目经理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④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
2)标段二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①本标段设2名项目经理,其中安置房项目经理1名、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1名,2名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安置房项目经理兼任本标段总负责人。
②安置房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③2名项目经理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④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
(4)财务要求:提供2018、2019、2020年度(若2018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1〕1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t.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标段一联合体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施工内容要求对应的上述资质最低要求及业绩最低要求;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②联合体各方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全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内容,联合体成员承担全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内容;
③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安置房项目经理、幼儿园项目经理和小学项目经理,联合体成员方委派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2)标段二联合体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施工内容要求对应的上述资质最低要求及业绩最低要求;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②联合体各方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全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内容,联合体成员承担全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内容;
③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安置房项目经理,联合体成员方委派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8)其他要求:/。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2 年 03 月 12 日 00 时 00分 00 秒至2022年 3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 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
网址(如有): /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264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 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9.5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3)异议受理的 15226851455、19801753030 通讯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