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项目 1.2 项目业主:南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1.3 项目批准部门: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1.4 项目批准文号:雄发改投审〔2022〕4号。 1.5 项目代码:2201-440282-04-01-281211。 1.6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本级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100%。 1.7 1.8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工程概况 2.1.1建设 2.1.2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36个烟叶烤房群,共1100间;修缮烤房100座;另有搭建编烟工作棚、水沟等附属设施等,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8000平方米。其中,一期建设的5个烤房群共240间烤房,总用地面积19200 ㎡,总建筑面积8640㎡,具体规划如下: 序号 镇(街道) 村委会 建设地点 建设数量(间) 1 坪田 老龙 老龙大禾仂 50 2 水口 篛过 横塘丝茅岭 50 3 邓坊 马战 村板栗场 50 4 古市 溪口 老虎头 50 5 珠玑 塘东 虎岗头 40 合计 240 2.1.3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4837万元,其中:工程费126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98.70万元、预备费432.10万元。一期建设5个烤房群共240间烤房总投资3255.68万元,其中工程费建安费2318万元,设备费360万元。本次招标初步设计费约19.91万元。 2.1.4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零伍拾元整(¥199050.00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招标范围:本工程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和(2),具体详见初步设计任务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1)初步设计部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规划、报建、报批、施工所需的所有建安工程等初步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文件(包含初步设计深化、总平面及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及土建等涉及初步设计文件须提交的所有专项设计)。 ②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对应设计阶段造价文件编制和配合报审工作,含: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总投资概算编制和配合报审)。 ③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配套工程(工作过道、编烟工作棚、水沟等附属设施)等其它需要建设的附属设施的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文件(包含初步设计深化等)。 (2)后续需配合报批报审、施工配合等服务。 2.2.2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3工期 2.3.1工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期:15个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正式实施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到全部初步设计(含概算)完成,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并完成改图,向招标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并在项目施工及保修期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3.投标人资格及条件要求 3.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c、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d、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投标人仅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的,应当自行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建筑专业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招标人同意,将其他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2.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3相关人员要求 3.3.1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二级(或以上)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 3.3.2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4禁止投标条款: 3.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 )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3.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 单位名称 拒绝原因 1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 为本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2 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 无 为本招标项目上一次招标的中标人,但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被招标人书面拒绝再次投标。 4 南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为本招标项目的业主单位、招标人 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投标报名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上传后系统将自动加密)完成电子投标,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相符的,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在【交易指引】栏目中建设工程交易中下载《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整合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投标人)用户手册》(附件2),了解网上报名操作流程。技术 4.2 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平台系统上传企业相关资料办理企业入库事宜和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 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 ),在【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深圳数字证书(CA)业务办理指南》或《广东数字证书(CA)业务办理指南》,了解办理数字证书(CA)所需资料;在【交易指引】栏目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了解入库操作指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 投标保证 4.3.1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的投标保证。 4.3.2 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按照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要求制作和上传银行保函电子文件。银行保函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保证保险业务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4 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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