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智慧路初中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 E32130103131058540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沭阳县智慧路初中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沭发基【2021】2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沭阳县教育局、江苏沭阳城市投资建设开发 (代建人),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
2.2项目建设规模:建筑总面积37384.13平方米,包括1#科技楼、2#教学楼01、3#教学楼02、4#教学楼03、后勤服务中心、北门卫室、非人防地下室、人防地下室、南门卫室及地下室坡道、变电所、围墙、地下车库(桩基工程)、地下车库(基坑支护)、临时用电、景观工程、铺装工程、绿化工程、配套安装工程等内容。
2.3招标范围:沭阳县智慧路初中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2年4月,建设周期:同监理范围内的招标项目施工工期。
2.5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城建档案馆及监理缺陷责任服务期 24 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约17194万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按期支付工程监理费用,监理的工程完成 50%,支付工程监理费的30%;监理的工程完成80%,付工程监理费的20%;工程封顶,付工程监理费的10%;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整理装订整齐交付招标人及城建档案馆后,支付监理费的20%;每次付款按已完工程造价×中标费率支付;余款在全部工程审计结束后,且工程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无监理缺陷责任30日内按工程审计结算价一次性付清(无息)。注:因施工工期顺延和发包人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增加的,监理费及相关服务报酬不予增加,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
3.0招标人设定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的1.1%。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5.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5.2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5.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如有)、总监理工程师(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5.4 其他要求: 5.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4.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4.4 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拟派项目总监在监情况承诺书,格式自拟,项目总监若有在建工程,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依法予以处理); 5.4.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5.4.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4.7 项目总监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5.4.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h.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6.1 6.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通过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04月06日 09:30。 7.2开标 7.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 平台(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宿迁市 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 (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3.资格审查方法
4.评标方法
5.投标人资格要求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
8. 异议和投诉
9.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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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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