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路线起于信丰县小河镇的旗塘村附近,起点桩号K0+000,与大广高速公路赣定段(大广桩号K3096+639)设小河枢纽相交,经旗塘村、小河镇、长岭村、在仙水塘附近与大广高速公路复线交叉(复线桩号K81+457),并设置正平枢纽,经观音桥、笔架山、四角庄,终点位于界址镇寨背附近(赣粤界),终点桩号K13+920,与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起点相接。路线全长13.92公里。本次招标建安费约31432万元。
2、资格条件
附表一 类别及标段划分一览表
标段 |
类别 |
起讫桩号 |
长度 (KM) |
主要工程内容 |
AP |
Ⅲ |
K0+000-K13+920 |
13.92 |
路面工程(含路堑边沟、路面排水工程、养护工区、部分机电预埋)、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等的施工、完成、缺陷修复和保修 |
注:Ⅲ类(路面、交安及景观绿化工程)。
附表二 资质条件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Ⅲ类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
附表三 财务要求
财 务 要 求 |
无 |
附表四 业绩要求
业 绩 要 求 |
Ⅲ类投标人在近5年(指2017年4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指交易系统用户库采集的交工日期在指定时间内的工程): ①在一个标段内修建新建四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表面层面积不少于22万平方米。 |
附表五 信誉要求
信 誉 要 求 |
①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近3年内(指2019年4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工程施工中不存在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③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0年度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注:投标人信誉应同时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一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的规定。 |
附表六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具备公路工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55周岁以下。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具备公路工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55周岁以下。 |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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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第一个信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形式评审 、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5)目规定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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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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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次序 |
投多个类别的投标人各类别投标文件填写的优先选择次序内容一致,类别和标段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类别名称和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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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附录数据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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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类别数量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3 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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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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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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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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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财务要求”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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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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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和总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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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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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1条规定的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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